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附民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69號原告 邱恆恩 被告 黎俊琪 兼法定代理人 黎玉章 被告 王世凱 兼法定代理人 王永昌 上列被告等因101年度上易字第1099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王義閔法官劉榮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玉萍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