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2年度鳳小字第5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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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鳳小字第505號

原告 蕭國仁

被告 張展誌宏展 冷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楊儭華

上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李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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