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5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6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652號聲請人 鄒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99年11月8日以99年度司催字第2920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麗真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3月29日
書記官黃靖雅┌───────────────────────────┐│附表:100年度除字第6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CD0000000-0│1│1000│├──┼──────────┼───────┼──┼──┤│00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GX0000000-0│1│77│├──┼──────────┼───────┼──┼──┤│00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GX0000000-0│1│107│├──┼──────────┼───────┼──┼──┤│00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CX0000000-0│1│71│├──┼──────────┼───────┼──┼──┤│00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GX0000000-0│1│188│├──┼──────────┼───────┼──┼──┤│006│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GX0000000-0│1│144│├──┼──────────┼───────┼──┼──┤│007│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GX0000000-0│1│238│├──┼──────────┼───────┼──┼──┤│008│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GX0000000-0│1│182│├──┼──────────┼───────┼──┼──┤│009│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GX00000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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