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6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5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56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吉全
薛青義上一被告選任辯護人陳鴻基律師被告 蔡天成 男3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北市○○區○○街○○號4樓指定辯護人 鍾開榮 律師被告 陳櫻錞 女3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北市○○區○○街○○○巷○○號2樓 廖泓鈞 男35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0號4樓居新北市○○區○○路○○○巷○弄○號625室 陳冠宇 男33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新北市○○區○○街○○○巷○弄○○號5樓 蕭裕文 男38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0號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11樓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信旗
法官劉正偉法官俞秀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