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30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30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安非他命參小包(原合計淨重貳點零貳公克,包裝重零點肆柒公克)及包裝用之塑膠袋參個,均沒收銷燬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安非他命參小包(原合計淨重貳點零貳公克,包裝重零點肆柒公克)及包裝用之塑膠袋參個,均沒收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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