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1335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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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2133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2133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寅○○
樓戌○○巳○○亥○○○午○○壬○○辛○○甲○○
樓乙○○丑○○
號3樓子○○
樓戊○○酉○○天○○丙○○己○○地○○申○○卯○○未○○
號3樓庚○○丁○○癸○○相對人即債務人全球華人安居工程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寅○○清償新臺幣叁萬捌仟陸佰叁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戌○○清償新臺幣捌萬壹仟捌佰玖拾柒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巳○○清償新臺幣肆萬捌仟陸佰陸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亥○○○清償新臺幣陸萬零肆佰肆拾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五、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午○○清償新臺幣伍萬伍仟貳佰柒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六、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壬○○清償新臺幣伍萬伍仟貳佰柒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七、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辛○○清償新臺幣伍萬零伍佰叁拾柒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八、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甲○○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捌佰零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九、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乙○○清償新臺幣肆萬叁仟壹佰肆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丑○○清償新臺幣叁萬捌仟貳佰零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子○○清償新臺幣叁萬柒仟肆佰零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戊○○清償新臺幣叁萬柒仟肆佰零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酉○○清償新臺幣叁萬柒仟肆佰零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四、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天○○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五、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丙○○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六、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己○○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七、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地○○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八、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申○○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九、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卯○○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未○○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十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庚○○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十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丁○○清償新臺幣叁萬貳仟肆佰零柒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十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癸○○清償新臺幣叁萬叁仟零伍拾玖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十四、債務人應給付上開之金額,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十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二十六、如債務人未於第二十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8年9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曹英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9月8日
書記官王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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