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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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派下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字第990號上訴人 賴正義
賴紘彥 賴勝昌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炳煌 律師上訴人 賴安正 訴訟代理人林炳煌律師
吳奎新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陳添信 律師上訴人 賴勝彥
賴志民 賴寬仁 賴三喜 賴寬裕 上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吳奎新律師複代理人陳添信律師被上訴人 賴朝日 住桃園縣中壢市○○路○段○○○巷○○號
賴竹雄 住桃園縣中壢市青埔58號 賴朝文 住臺中市○里區○○路○○巷○○號 賴朝甲 住桃園縣中壢市青埔58號 賴朝天 住桃園縣中壢市華美新村33號3樓 賴朝旺 住桃園縣中壢市青埔58號 賴朝民 住新北市○○區○○路2段89巷7弄16號
4樓 賴招繩 住新北市○○區○○路1段157號之27.3
樓 賴朝誠 住新北市○○區○○街○○○號 賴朝慶 ( 賴春習 之承受訴訟人)
住桃園縣中壢市青埔58號 賴朝社 (賴春習之承受訴訟人)
住桃園縣○○鎮○○路○○巷○弄○○號 賴朝輝 (賴春習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北市○○路○段○○○巷○○號3樓 賴朝煌 (賴春習之承受訴訟人)
住桃園縣中壢市青埔58號 賴朝華 (賴春習之承受訴訟人)
住桃園縣中壢市青埔58號共同訴訟代理人 戴雅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17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村
法官周祖民法官王麗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17日
書記官余姿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