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易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426號上訴人 陳子仁 被上訴人 林志勇
沈燕波 上開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11月21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3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謝說容
法官張瑞蘭法官葛永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振甫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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