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1622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中簡字第1622號
原   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南光
訴訟代理人  謝友綺
       李智琦
       陳聖齡
被   告  林經堯
       吳俶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0月22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林經堯與吳俶禎就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及建物,於民國101年1
1月13日所為贈與之債權行為及於民國101年12月4日所為之所有
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
被告吳俶禎就如附表所示土地及建物,於民國101年12月4日以夫
妻贈與為登記原因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應予以塗銷,並回復於
被告林經堯名下。
訴訟費用新臺幣4,19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林經堯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
聲明或陳述;被告吳俶禎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均核
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原告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林經堯於民國101年5月3日向遠東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東銀行)貸款,於102年3月
18日之時,尚有新台幣(下同)39萬元未清償;遠東銀行於
102年3月18日將對被告林經堯之債權讓與原告,故原告對被
告林經堯有39萬元之債權,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
司票字第4073號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在案。惟原告屢次催
討未果,決定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竟發現原為被告林經堯所
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於101年11月13日贈與予其妻被告
吳俶禎(起訴狀誤載為101年12月4日),並於同年12月4日
辦理過戶登記。被告林經堯故意以贈與方式將其不動產過戶
予被告吳俶禎之債權及物權行為,已損害於原告之債權,故
依民法244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聲請撤銷被告間之無償債權
行為及移轉不動產所有權之物權行為,並請求被告吳俶禎將
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回復登記於被告林經堯名下等語
。並聲明:如主文第1、2項所示。
三、被告吳俶禎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據其前言詞辯論所
為之聲明及陳述如下:有要求被告林經堯自己出面處理,但
是被告林經堯沒來,被告吳俶禎現在也還有300多萬房貸等
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被告林經堯所簽發之本
票、戶籍謄本、貸款借據暨動產抵押契約書、動產擔保交
易(動產抵押)權利移轉契約書、債權憑證、土地暨建物
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為證;核與本院依職權調取臺中市大
里地政事務所101年普登字第012550、012560號土地登記
申請書及其相關附件影本之資料相符;故原告之主張,信
為真正。
(二)按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
法院撤銷之;債權人依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
時,得並得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民法第244
條第1項、第4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原告於102年3月18日取得對被告林經堯之債權,有權利移
轉契約書在卷可證,並有本院102年度司執字第51909號債
權憑證可憑,則原告為被告林經堯之債權人甚明;而被告
林經堯將附表所示之土地、建物以贈與為原因無償移轉登
記予被告吳俶禎,造成被告林經堯財產積極地減少,償債
能力受有影響,自有使原告之債權有不能、困難或遲延受
清償之虞,原告主張被告林經堯以贈與為原因將如附表所
示之不動產移轉登記予被告吳俶禎之無償行為,有害其債
權,應屬可採。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第4項前段規定,
請求撤銷被告二人間就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贈與行為及所
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並請求被告吳俶禎將如附表所
示不動產於102年12月4日經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以贈與
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並回復於被告林經堯名
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本件訴訟費用額為4,19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8
條、第85條第2項,由被告連帶負擔。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施慶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書記官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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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地目│面積│權利範圍│
├───┬────┬───┬───┤├────┤│
│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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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里區○○○段│2000│建│98.11│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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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建物面積│權利範圍│
│││├────────┤│
││││樓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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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臺中市大│臺中市大│層數四層│3分之1│
││里區成功│里區中興│總面積188.60㎡││
││段2000地│路1段26│層次一、二、三、││
││號│巷93弄29│四層││
│││號│層次面積││
││││一樓54.47㎡││
││││二樓54.47㎡││
││││三樓54.47㎡││
││││四樓25.19㎡││
││││附屬建物:││
││││陽台面積9.57㎡││
││││平台面積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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