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上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上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288號上訴人 黃俊綾 被上訴人 王金菊 訴訟代理人 吳宜縈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1年4月25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國彬法官吳登輝法官鄭月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
書記官戴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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