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9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忠毅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忠毅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林忠毅因犯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本院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佳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書記官莊智凱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忠毅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違背安全駕駛致交│公共危險│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通危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年2月7日│98年2月7日│98年6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桃園地檢98年度偵│桃園地檢98年度偵│桃園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6111號│字第6111號│緝字第1876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交訴字第│98年度交訴字第31│98年度桃簡字第││││31號│號│378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年12月30日│98年12月30日│99年2月22日│├───┼────┼────────┼────────┼────────┤││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交訴字第│98年度交訴字第│98年度桃簡字第││││31號│31號│3784號││判決├────┼────────┼────────┼────────┤││確定日期│99年2月1日│99年2月1日│99年5月18日│├───┴────┼────────┼────────┼────────┤│備註│桃園地檢99年度執│桃園地檢99年度執│桃園地檢99年度執│││緝字第2185號│緝字第2185號│緝字第2285號│││(編號1、2、3所│(編號1、2、3所│(編號1、2、3所│││示之刑曾定應執行│示之刑曾定應執行│示之刑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1月)│└────────┴────────┴────────┴────────┘┌────────┬────────┬────────┬────────┐│編號│4│5│6│├────────┼────────┼────────┼────────┤│罪名│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25日│98年11月26日│98年11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83號│字第283號│字第283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101│99年度訴字第101│99年度訴字第101││││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10月21日│99年10月21日│99年10月21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101│99年度訴字第101│99年度訴字第101││││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9年11月22日│99年11月22日│99年11月22日│├───┴────┼────────┼────────┼────────┤│備註│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53號│執字第53號│執字第53號│││(編號4、5、6所│(編號4、5、6所│(編號4、5、6所│││示之刑曾定應執行│示之刑曾定應執行│示之刑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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