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5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598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何怡穎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書記官鄭梅君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5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598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何怡穎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書記官鄭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