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6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69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字第1757號、98年度執聲字第4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陸年陸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上開10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至6之罪,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2月;附表編號7、8之罪,並經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附表編號9、10之罪,並經本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2年;本件總刑期不得逾有期徒刑27年4月),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洪堯讚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沈慧玲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96年8月29日│96年8月29日│96年7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毒│臺中地檢96年度毒│臺中地檢96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4890號│偵字第4890號│偵字第635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事實審││4359號│4359號│4436號││├────┼────────┼────────┼────────┤││判決│96.12.20│96.12.20│97.02.15│││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判決││4359號│4359號│4436號││├────┼────────┼────────┼────────┤││判決│97.01.14│97.01.14│97.03.03│││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96年7月30日│96年6月24日、96│96年6月24日、96││││年6月27日│年6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毒│臺中地檢96年度毒│臺中地檢96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6352號│偵字第3460、4091│偵字第3460、4091││││號│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事實審││4436號│2669號│2669號││├────┼────────┼────────┼────────┤││判決│97.02.15│97.01.25│97.01.25│││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判決││4436號│2669號│2669號││├────┼────────┼────────┼────────┤││判決│97.03.03│97.02.14│97.02.14│││確定日期││││├───┴────┼────────┼────────┼────────┤│備註│││││││││└────────┴────────┴────────┴────────┘┌────────┬────────┬────────┬────────┐│編號│7│8│9│├────────┼────────┼────────┼────────┤│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均有期徒刑15年6│││││月(共計14罪)│├────────┼────────┼────────┼────────┤│犯罪日期│96年12月6日│96年12月6日│96年11月間│├────────┼────────┼────────┼────────┤│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6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56號│偵字第156號│偵字第29473、295│││││66號、97年度毒偵│││││字第11007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上訴字│97年度上訴字│96年度訴字第││事實審││第1473號│第1473號│540、2047號││├────┼────────┼────────┼────────┤││判決│97.07.31│97.07.31│97.09.18│││日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上訴字│97年度上訴字│96年度訴字第││判決││第1473號│第1473號│540、2047號││├────┼────────┼────────┼────────┤││判決│97.07.31│97.07.31│97.12.30│││確定日期││││├───┴────┼────────┼────────┼────────┤│備註│││││││││└────────┴────────┴────────┴────────┘┌────────┬────────┬─────────────────┐│編號│10││├────────┼────────┤││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均有期徒刑7年6月││││(共計34罪)││├────────┼────────┤││犯罪日期│96年11月間││││││├────────┼────────┤││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9473、295││││66號、97年度毒偵││││字第11007號││├───┬────┼────────┤│││法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事實審││540、2047號│││├────┼────────┤│││判決│97.09.18││││日期│││├───┼────┼────────┤│││法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判決││540、2047號│││├────┼────────┤│││判決│97.12.30││││確定日期│││├───┴────┼────────┤││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