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458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45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四五八一號
聲請人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九四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曾部倫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
法院書記官柯月英~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芮河音樂有限公司華南銀行信義分行│八十八年八月十五日│伍萬貳仟伍佰元│DB二00六四0││││ 林聖賢 ││││一││├─┼─────────┼─────────┼───────────┼────────┼────────┼──┤│2│后聲實業股份有限公華南銀行公館分行│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肆萬柒仟貳佰伍拾│GB七二七0二四││││司│││元│五││├─┼─────────┼─────────┼───────────┼────────┼────────┼──┤│3│典絃音樂文化社簡│第一銀行營業部│八十八年八月十日│壹仟玖佰陸拾玖元│QA五一三三0五││││ 慧杰 ││││九││└─┴─────────┴─────────┴───────────┴────────┴────────┴──┘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