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6年度台聲字第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6年台聲字第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6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台聲字第四九三號
聲請人 小川幸二郎 代理人胡美玉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朱錦娟
法官蘇茂秋法官蘇達志法官顏南全法官葉賽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