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聲字第2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2244號受刑人 黃仁順 上列受刑人因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因其現住居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彭政章法官莊明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佳賢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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