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刑智上訴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67號上訴人 周建國 即被告選任辯護人 鄭志明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智訴字第8號,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3301、3302、3303、360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24日10時20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審判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陳容正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
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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