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訴緝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煙毒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緝字第三九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煙毒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姚貴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明祖斌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訴緝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煙毒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緝字第三九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煙毒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姚貴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明祖斌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