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消債更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消債更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債更字第285號聲請人 王詩琪 代理人 楊淑玲 律師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10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規定,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1年11月7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其情節尚有如附表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葉靜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書記官王小芬附表:
┌──┬────────────────────────┐│項目│內容│├──┼────────────────────────┤│1│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5,10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14+1│││)×34×10=5,100。│├──┼────────────────────────┤│2│聲請人於其債務之發生原因中,有表示為「償還先前所│││欠卡債」、「協助父親清償債務」等,是請說明伊先前│││卡債積欠之原因為何?(即有何藉信用卡致累積債務之│││必要?是否為奢侈消費?)又其何時協助父親清償債務│││?清償之數額及對象為何?(如有數債權人,請分別表│││列債權人及債務數額)│├──┼────────────────────────┤│3│承上,聲請人為父親清償債務當下,其是否已有負債?│││如已有負債,有何須由聲請人自身借款累積債務方式,│││代其父親清償債務之必要?│├──┼────────────────────────┤│4│聲請人參與本院之債務清理調解程序,是時債權人提出│││之清償方案為何?聲請人能夠接受之清償方案為何?又│││聲請人如何得出其可清償之方案?│├──┼────────────────────────┤│5│據附件2聲請人實際領得之薪資額是否分別為新臺幣(│││下同)31,078元(3月)、27,961元(5月)、30,154│││元(6月)、28,167元(7月)?如否,請說明各該月│││份,其請領之薪資數額為何?另請提出自民國101年8│││月起至陳報日當月之薪資單影本供參。│├──┼────────────────────────┤│6│提出聲請人現受本院民事執行處97年度執字第79093號│││強制執行之執行命令影本,並請累計歷次扣款至陳報日│││當月止,按時間順序表列分別已遭扣款之金額及總和到│││院。│├──┼────────────────────────┤│7│陳報聲請人獲「中低收入教育補助」、「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算之補助」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入帳證明。│├──┼────────────────────────┤│8│聲請人出具附件16、17,表示其配偶積欠當舖及民間債│││務每月須償還利息約15,000元云云,曾文財每月須清償│││洪有進10,000元固有借據可證,惟是否每月須清償當舖│││約5,000元,則非無疑,是請提出其配偶每月清償當舖│││之事實及證明。│├──┼────────────────────────┤│9│承上,曾○○既有國瑞ST3EPN之轎車得向當舖質借,有│││何須再每日向他人繳交租車費之必要?又附件18所載之│││「收入」、「簽章」是否即曾○○之當日收入?如否,│││所載意思為何?聲請人核算曾○○每月收入約28,000元│││至30,000元之依據為何?│├──┼────────────────────────┤│10│請陳報聲請人、聲請人配偶、子女及吳○○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暨近兩年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11│請陳報聲請人及其配偶「勞工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12│聲請人所有存款之帳戶資料及證明文件。│├──┼────────────────────────┤│13│任職久鑫金屬有限公司股東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資料│││、聲請人投資金額,及公司目前營運狀況。│├──┼────────────────────────┤│14│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以│││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15│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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