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4712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471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4712號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債務人 詹素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伍仟捌佰肆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相對人詹素真分別於(1)民國94年8月29日向聲請人
借款,額度新臺幣30000元整。借款手續費直接計入相對人尚未清償之本金餘額。每月應繳納最低應付款為實際可動用借款額度之2.00%,若相對人動用之借款金額低於上開之最低應付款時,則以動用之借款金額為最低應付款;若相對人於動用借款額度後所生之借款債務(含利息及各項費用)超過聲請人所准相對人之實際可動用借款額度,且差額超過最低應付款時,相對人當月之最低應付款即為此差額。期間如未依約繳納最低應付款時,相對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視為全部到期,應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新臺幣16993元整,及自民國101年5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之利息迄未清償,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6993元整,及自民國101年5月6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8.25計算遲延利息,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遲延利息。立有現金卡約定事項及其他約定條款為證。(2)、民國94年8月31日向聲請人借款額度新臺幣30000元整,借款期間自撥款日起,以每一個月為一期,按94期年金法本息平均攤還,最後一期清償全部本息餘額,利息按年息百分之18.25計付,借款人於本信用貸款有效期間內,得隨時償還之所借之款項。期間如未依約攤還本息時,相對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視為全部到期,應立即償還全部借款8851元整,自民國100年12月5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8.25計算之利息,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遲延利息,暨自民國100年12月5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廿計算違約金。立有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及其他約定條款為證。
(二)、上開相對人借款合計為新臺幣25844元整,其餘部份
詳如附表所示各筆貸款餘額,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迄未清償,迭經催討相對人均置之不理,誠屬非是,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全部到期;依法債務人自應負給付責任,並應給付上開借款之延滯利息及違約金。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鑑核,賜准予發給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三)、銀行法第47之1條修正: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銀行
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茲為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賜准予發給支付命令,以保權益,無任感禱。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4712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詹素真│自民國101年5│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15│││16993││月6日起至民│││││元││國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8.25│││││││計算遲延利息│││││││,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002│新臺幣│詹素真│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15│││8851元││2月5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8.2│││││││5計算之利息│││││││,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2│新臺幣│詹素真│自民國100年1│至民國104年8│年息逾期在六個│││8851元││2月5日起│月31日止│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廿│││││││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