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7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易字第7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七五九號
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許清連律師
林鴻駿 鄭淑貞 右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水木
法官趙文淵法官洪慶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筱瑗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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