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226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王仁聰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9年12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6庭開庭審理(該次庭期傳喚證人甲○○),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曾鈴媖法官鄭峻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書記官吳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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