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8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8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八О七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戊○○被告丙○○被告甲○○被告乙○○被告丁○○○右列被告戊○○、丙○○、甲○○、乙○○、丁○○○等人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邱滋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巧屏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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