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9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除字第2902號聲請人萬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0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0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
民事民二庭法官蔡政哲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
書記官曾靖雯┌─────────────────────────────────────────────┐│附表:96年度除字第290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001│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仁│96年6月13日│30,721元│AF0000000│││份有限公司 蔡鎮球 │愛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