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六О號
原告乙○○
丙○○被告甲○○
丁○○右列被告因犯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許月馨法官劉麗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