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7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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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7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78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台灣屏東戒治所戒治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5年12月12日上午11時3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13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淑惠
法官蔡川富法官張茹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7日
書記官陳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