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5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5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五六號
原告甲○○住臺北被告乙○○男二十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九一七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黃惠瑛
法官張宏節法官王屏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璧華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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