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8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八○號
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李宜光 律師被告天賜開發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天恩事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板橋市○○路○段○○○號十六樓法定代理人甲○○住右二人訴訟代理人丙○○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號十六樓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潘翠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王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