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90年度壢補字第310號民事裁定

?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壢補字第三一О號
  原   告 路昇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發
  送達代收人  劉家成
右原告與被告甲○○等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肆拾壹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貳萬肆仟壹佰零貳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
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朱敏賢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韡婷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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