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保險上更(二)字第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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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保險上更(二)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保險上更㈡字第19號上訴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即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 律師複代理人 黃維倫 律師上訴人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即被上訴Limited(Zim全方位船舶服務有限公司,
原名ZimISRAELNAV.CO.LTD)法定代理人甲000000000000000000訴訟代理人 蔡東賢 律師
黃欣欣 律師被上訴人華岡船務股份有限公司(原華岡船務代理有限公
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張天欽 律師
黃于玶 律師被上訴人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楊思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敬修
法官黃騰耀法官藍文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書記官顧倪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