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上更一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60號上訴人即被告 樓韋摑 選任辯護人 江燕鴻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許冰芬法官鍾貴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佳錡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