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3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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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字第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移轉所有權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322號上訴人 釋普達 訴訟代理人 黃建霖 律師被上訴人 郭美君 訴訟代理人 周振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
民事第四庭
受命法官劉定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
書記官唐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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