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32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字第322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7日裁判案由:移轉所有權登記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322號上訴人 釋普達 訴訟代理人 黃建霖 律師被上訴人 郭美君 訴訟代理人 周振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民事第四庭受命法官劉定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書記官唐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