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72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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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72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724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4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本源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
書記官陳淑女┌───────────────────────────────────────────────────┐│支票附表:97年度催字第447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長祐有限公司郭朝│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21,200元│AD0000000│97年6月31日│││益│限公司社子分公司││││├─┼─────────┼─────────┼─────────┼─────────┼─────────┤│2│長祐有限公司郭朝│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12,600元│AD0000000│97年5月31日│││益│限公司社子分公司││││├─┼─────────┼─────────┼─────────┼─────────┼─────────┤│3│ 陳久子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15,900元│AC0000000│97年6月29日││││限公司士林分公司││││├─┼─────────┼─────────┼─────────┼─────────┼─────────┤│4│ 朱建忠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24,300元│AC0000000│97年6月15日││││限公司士林分公司││││├─┼─────────┼─────────┼─────────┼─────────┼─────────┤│5│國寶電業行 陳春蘭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152,700元│AC0000000│97年6月15日││││限公司劍潭分公司││││├─┼─────────┼─────────┼─────────┼─────────┼─────────┤│6│ 鄭麗花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17,270元│AC0000000│97年6月15日││││限公司劍潭分公司││││├─┼─────────┼─────────┼─────────┼─────────┼─────────┤│7│ 曹達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25,200元│AC0000000│97年6月15日││││限公司北投分公司││││├─┼─────────┼─────────┼─────────┼─────────┼─────────┤│8│ 胡清敏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15,600元│TM0000000│97年6月15日││││份有限公司士東分公│││││││司││││├─┼─────────┼─────────┼─────────┼─────────┼─────────┤│9│ 李鳳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87,900元│GG0000000│97年6月30日││││份有限公司雙連分公│││││││司││││├─┼─────────┼─────────┼─────────┼─────────┼─────────┤│10│ 吳美凌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85,000元│AB0000000│97年6月30日││││限公司士林分公司││││├─┼─────────┼─────────┼─────────┼─────────┼─────────┤│11│ 林昭明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3,400元│AD0000000│97年6月20日││││限公司蘭雅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