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5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5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52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直青
法官郭瓊徽法官吳坤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程伊妝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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