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監宣字第99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996號

聲請人甲OO

相對人乙OO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聲請人A001代為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A03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得價金應全部存入受監護宣告之人A03之台中商業銀行林口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

二、聲請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A03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前經本院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人,選定聲請人為其監護人,及指定關係人丙OO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相對人前曾以附表編號1、2之不動產向臺中商業銀行分別貸款新臺幣(下同)2,100萬元、300萬元,現每月需還款金額為13萬6,000餘元,聲請人實難以負荷,又考量附表編號3至5之不動產為舊式無電梯公寓,欠缺無障礙設施及適當停車空間,致聲請人及子女協助相對人定期就醫或照護過程皆不方便,並考量相對人仍持續有相關生活費用、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之支出,為此基於相對人之最大利益,由聲請人代為出售應屬適宜等語。並聲明:准予聲請人代相對人處分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二、按成年人之監護,除民法親屬編第4章第2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民法第1113條定有明文。又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此有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規定在按。

三、經查,相對人為聲請人之配偶,相對人前經本院以113年度監宣字第630號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人,並選定聲請人為其監護人,及指定丙OO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聲請人已會同丙OO向本院陳報相對人之財產清冊,經本院以114年度監宣字第834號准予備查等情,有本院上開裁定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114年度監宣字第834號卷宗核閱無誤。聲請人上開主張,據其提出台中商業銀行借據、消費者貸款借據、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網頁截圖、勞動部函、存摺明細、林口區農會信用部、匯款申請書、同意書在卷為證,堪信為真實。本院審酌:㈠附表編號1、2所示之不動產前經相對人持向台中商業銀行設定抵押貸款,以致每月仍需還款高達13萬6000餘元,此有台中商業銀行借據、消費者貸款借據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55至76頁),堪認相對人現需長期受照護且每月仍需支付上開貸款,相對人目前顯已無法支付上開貸款,日後恐將面臨無法清償債務而遭銀行拍賣不動產之窘境,確有處分附表編號1、2所示不動產清償貸款以因應財產管理所需。㈡附表編號3、4、5所示之不動產,現雖由相對人居住其中2樓,然此為無電梯之舊式公寓,考量相對人仍有定期就醫、外出之需求,已造成相對人、聲請人以及其他照顧相對人之子女之不便,且聲請人亦提供目前屬意之換屋標的,此部分之安排亦經相對人之子女同意,另考量相對人仍有各項看護、醫療費用之支出,此有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網頁截圖、臺灣房屋物調表(售)等基本資料、同意書、外籍看護薪資表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25頁、第143至155頁),堪認相對人未來仍需支應相當之照護費用,且相對人之住居處所如為電梯大樓,亦可獲得更為妥適之生活照顧。從而,聲請人聲請本院許可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核與相對人之利益相符,是本件聲請依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末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又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宣告之人者,應負賠償之責。且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1項、第1103條第2項規定均有明示。本件聲請人即監護人就處分相對人不動產所得現金應存入相對人名下台中商業銀行帳戶後妥適管理,並使用於受監護宣告之人照護所需費用,併予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謝茵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宜均

附表:

編號

不動產標示

權利範圍

1.

新北市○○區○○段000○號建物(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號2樓)

全部

2.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700000分之105154

3.

新北市○○區○○段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0號1樓)

全部

4.

新北市○○區○○段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0號2樓)

全部

5.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2分之1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