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交重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蔡志明 訴訟代理人 賴玉梅 律師被告 方旺全 訴訟代理人 舒瑞金 律師
蔡家豪 律師上列被告方旺全因過失傷害案件(100年度交簡字第299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潘長生
法官徐子涵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褘翎中華民國10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