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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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建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建字第232號原告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姚文勝 律師
林志強 律師被告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原交通部台北市區○○○
路工程處)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鵬光 律師
黃舒瑜 律師 張嘉真 律師上一人之複代理人 林峻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9月5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8月1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曾部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書記官謝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