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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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建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建字第232號上訴人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原交通部台北市區○○○路工程處)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7,967,01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9,2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1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曾部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13日
書記官謝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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