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221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等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2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94年10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221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等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2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9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