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7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七九八號
原告高雄市政府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九日~B法官李昭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鄭翠蘭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7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七九八號
原告高雄市政府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九日~B法官李昭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鄭翠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