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補字第507號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蔡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