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0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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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90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羈押於臺灣臺中看守所)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慶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春玉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