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清字第35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354號
聲請人
代理人 林言丞 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甲○○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下午4時起開始清算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積欠債務約新臺幣(下同)25萬3994元,前向本院聲請債務清理之前置調解,然最大債權金融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東商銀)未到庭參與調解而調解不成立,聲請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爰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之清算等語。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法院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151條第1項、第83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聲請人於113年9月5日向本院聲請債務清理前置調解,因遠東商銀未到庭參與調解而調解不成立等情,經本院調取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023號卷核閱無訛。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清算前1日回溯5年內未從事每月平均營業額20萬元以上之營業活動,有本院依職權查詢聲請人之稅務電子閘門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佐(見本院限閱卷)。是以聲請人聲請清算可否准許,應審究其現況有無消債條例第3條規定「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
㈡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觀諸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投資人開立帳戶明細表、投資人有價證券餘額表、投資人短期票券餘額表、投資人有價證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短期票券異動明細表、第一銀行存款存摺客戶歷史交易明細表、彰化銀行數位存款存摺交易查詢表、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存款交易明細查詢單、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新北市三重區農會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臺灣銀行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永豐銀行帳戶往來明細、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回覆書暨結果表所示(見司消債調卷附件2、聲證2、4、本院卷第53至61、63至108、115至118頁),聲請人名下有中華商銀、台橡、中國力霸公司股票若干、存款1萬2,062元(計算式:933+969+9,972+66+122=12,062)。又依聲請人111至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見司消債調卷聲證3),該2年收入合計8,046元(計算式:909+7,137=8,046)。再聲請人稱其年事已高(00年0月出生),無工作能力,每月領有低收老人生活津貼8,329元、不定期接受3名姊妹補貼、於112年領取低收入戶行政院加發補助750元、於113年8月2日申領勞工退休金8萬1,153元等情,有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暨明細、戶籍謄本、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4年1月24日新北社助字第1140140900號函暨所附新北市社會福利補助明細資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4年2月4日保普生字第11460011240號函等件為憑(見司消債調卷聲證5、6、本院卷第39至43、47頁)。從而,聲請人每月可處分所得應可暫以8,329元為依據。至前揭低收入戶行政院加發補助750元、勞工退休金8萬1,153元部分,均係一次性給付而未具持續性,故不予計入聲請人之固定收入範圍,附此敘明。
㈢聲請人之必要支出狀況:聲請人主張其每月必要支出為1萬2,000元,未逾新北市114年度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即2萬0,280元,核與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第43條第7項、消債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1第3項規定相符,應可採認。
㈣準此,聲請人每月可處分所得8,329元,扣除每月必要生活支出1萬2,000元後,已無餘額,衡諸聲請人之財產、勞力及信用等現有清償能力為綜合判斷,應可認其客觀上已符合消債條例第3條所規定「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為一般消費者,未從事營業活動,並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亦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復查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82條第2項所定駁回清算聲請之事由存在。從而,聲請人聲請清算,洵屬有據,應予准許,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
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114年8月11日下午4時公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