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相對人 戊○○
相對人 乙○○○
相對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小調字第381號給付醫療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5月27日上午11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高瑞聰
書記官 吳雅琪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丁○○○ 到
調解委員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 莊廷鐘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萬伍仟壹佰肆拾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98年6月20日起按月於每月20日給付新臺
幣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
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吳雅琪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 日
書 記 官 吳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