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小調字第38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相對人  戊○○
  相對人  乙○○○
  相對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小調字第381號給付醫療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5月27日上午11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高瑞聰
  書記官 吳雅琪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丁○○○ 到
調解委員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 莊廷鐘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萬伍仟壹佰肆拾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98年6月20日起按月於每月20日給付新臺
  幣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
  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吳雅琪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  日
           書 記 官  吳雅琪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