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8年度士簡他調字第159號民事其他文書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他調字第159號給付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5月20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陳淑蘭
  調解委員 吳芳洲 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萬元正,並當場給
  付壹拾伍萬元,其餘壹拾伍萬元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六
  月起,於每月二十八日前,由相對人按月給付聲請人3萬元
  匯入聲請人中國信託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00
  0帳戶,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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