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5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5177號聲請人 王昑棋 聲請人 王峻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蔡佩芩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各自票據權利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確認請求事項是否有誤?請區分聲請人王昑棋、王峻斌各自請求金額為何?及利息起迄日、利率各為何?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