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102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023號原告嘉嘉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瓈瑩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李協明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
書記官宋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