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6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6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62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月1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淑芳中華民國9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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