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小字第1976號
上訴人 胡晏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捌萬肆仟玖佰玖拾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220223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書記官劉美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