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2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2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215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由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胡忠文法官蕭錦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蕭訓慧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3月│││(執行中)│(執行中)│(執行中)│├────────┼──────────┼──────────┼──────────┤│犯罪日期│96.09.23│96.11.27│96.11.2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6年度毒│臺中地檢96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302號│偵字第6792號│偵字第679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585號│97年度訴字第596號│97年度訴字第596號││實││││││審├──────┼──────────┼──────────┼──────────┤││判決日期│97.05.15│97.05.21│97.05.2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7年度訴字第585號│97年度訴字第596號│97年度訴字第596號││││││││├──────┼──────────┼──────────┼──────────┤││判決確定日期│97.06.02│97.06.09│97.06.09│├─┴──────┼──────────┼──────────┼──────────┤││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備註│執字第9217號│執字第12290號│執字第12290號│││(97執更3532號)│(97執更3532號)│(97執更3532號)│││(97執更4131號)│(97執更4131號)│(97執更4131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執行中)│(執行中)│(執行中)│├────────┼──────────┼──────────┼──────────┤│犯罪日期│97.04.22│97.04.25│96.06.2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314號│偵字第2314號│偵字第1762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2259號│97年度訴字第2259號│97年度上易字第1395號││實││││││審├──────┼──────────┼──────────┼──────────┤││判決日期│97.06.30│97.06.30│97.09.25│├─┼──────┼──────────┼──────────┼──────────┤││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確├──────┼──────────┼──────────┼──────────┤│定││││││判││││││決│案號│97年度訴字第2259號│97年度訴字第2259號│97年度上易字第1395號││││││││├──────┼──────────┼──────────┼──────────┤││判決確定日期│97.07.21│97.07.21│97.09.25│├─┴──────┼──────────┼──────────┼──────────┤││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備註│執字第13278號│執字第13278號│執字第15631號│││(97執更4131號)│(97執更4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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